湖北出台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30条
加大财政金融支持 为市场主体降本减负 千方百计促稳岗就业
我省出台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30条
湖北日报讯 (记者李剑军) 3月12日,省人民政府印发《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简称“30条”),分为八大方面,即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切实为市场主体降本减负、千方百计促进稳岗就业、加快畅通经济循环、精准扩大有效投资、抓好春耕和农业生产、保障和改善民生、优化营商环境,共计30条具体措施。
财政金融支持方面,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并可按月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获得中央专项优惠贷款支持的企业,省级财政统筹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国有大银行上半年普惠型小微贷款余额同比增速力争不低于30%,全年增速不低于20%。各政策性银行要主动对接3500亿元专项信贷额度,对制造业、外贸、春耕备耕和生猪生产产业链上的中小微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为给市场主体降本减负,自3月1日至5月31日,免征全省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征收的增值税。纳税人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3个月。2月至6月,免征全省各类参保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已缴纳的按程序退抵;按规定执行减半征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政策。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免收3个月租金,再减半征收6个月房租。
促进稳岗就业,对符合条件的、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企业裁员(减员)率不高于5.5%的,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0%。对参保职工500人以下的企业可直接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予以返还。严禁向企业收取复工复产保证金等。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的旅行社,暂时退还80%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为精准扩大有效投资,建立重大项目周调度机制,加快推进上半年875个拟新开工亿元以上重大项目、195个1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有序开工。新增100个补短板项目。全年争取发行300亿元企业债券。与国开行、农发行建立补短板稳投资专项融资机制。广泛开展“最美逆行湖北”招商引资活动,鼓励湖北校友、武汉校友、楚商企业家开展“资智回荆楚”行动。
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实行省领导分片包市(州)、市州领导分片包县(市、区)的服务企业机制。开展“万名干部进万企下万村”活动,各地要组织服务企业工作队,网格化、全覆盖地宣传政策、了解情况、解决困难,增强企业信心。搭建问题诉求反映和快速反馈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