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陷阱”专盯老人钱包 ,很多人被坑

2020-10-24 13:51   来源: 互联网    阅读次数:4717

超高收益率、买理财送米面油、熟人介绍的“投资”项目……你身边的老人遇到过类似的理财产品诱惑吗?


  重阳节来临前夕,一份涉老年人“投资理财”纠纷案件情况的新闻通报显示,近年来涉老年人投资理财民商事案件数量不断上升。不少老人为增加收益,在相关人员或广告“游说”下,拿出大量积蓄盲目投入,最终引发纠纷。




  超高收益、熟人介绍……爸妈容易被这些诱惑!


  数据显示,2017年至2019年,北京二中院审理60岁以上的老年人投资理财类民商事案件共计195件,其中2017年58件,2018年67件,2019年70件,案件量不断上升。


  上述案件中,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有128件,占全部案件的65.7%;委托合同纠纷案件有32件,占全部案件的16.4%;保证合同纠纷案件有26件,占全部案件的13.3%;其他案由的案件,如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信托纠纷等共计9件,占全部案件的4.6%。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的案件呈现出几个明显特点。


  首先,几乎所有的投资理财案件,均涉及老年人的多年积蓄、拆迁款或名下房产,少则数十万元,多至成百上千万元。


  例如,有的老年人将多年积蓄或拆迁款一次性或分批次投给了投资理财公司进行理财,有的老年人将房产证“出借”给他人,并配合办理抵押、甚至过户手续,以期获得所谓的“利息”。


  与民商事纠纷案件款项利率一般不超过24%情况不同的是,超过六成的上述案件,“理财方”承诺年收益率超过24%,部分甚至超过了50%,且往往在前期,“理财方”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如期给付高利息,而在一段时间或老年人追加本金以后,才出现不按期还款,引发涉诉纠纷。


  数据还显示,涉老年人“投资理财”纠纷案件多与“熟人”介绍有关。


  据法院介绍,案件中,有部分老年人经邻居介绍,与“投资理财”公司签订投资理财合同或被撮合与其他人签订“借款”合同;有的老年人经不住好朋友劝诱,跟风“投资”项目;有的老年人在理财公司人员多次送米送面送油等“小恩惠”后,碍于情面签订投资理财合同;有的老年人在前期获取高额“分红”后,主动招揽亲人好友以赚取“提成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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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案件往往存在其他关联案件,如“理财方”或“借款人”往往存在其他类似案件、涉案的老年人往往还与其他的“理财方”或“借款人”存在类似案件,甚至因介绍其他老年人进行投资理财而产生纠纷。其中,部分案件还涉及刑事犯罪或处于刑事侦查阶段。

他说:" 随着人口老化的加剧及老人人数的增加,长者的经济需要亦会增加。


北京第二中级法院分析说,大多数老年人在投资和金融纠纷中,缺乏金融投资知识,轻信的金融管理公司推销员或熟人推荐介绍,只根据经验选择金融投资,在宣传信息上不能确定片面夸大,从而忽视金融风险,甚至一时冲动选择一些明显违反经济法和红线的高利贷产品。


此外,一些长者重视合约的形式,却轻视合约的内容,例如一些长者对合约性质,例如投资的性质、借款的性质或转移申索的性质等没有清楚的认识,以致个案失败。


一些老年人保存证据意识薄弱,如一些老年人主张现金交付,但不提交相应的证据,而另一方不批准,导致部分贷款金额无法得到支持等。


法院警告说,高回报伴随着高风险,老年人很难承受重大投资损失,因此他们在投资和理财时必须谨慎。第一,不容易相信高收益承诺,第二是不盲目跟随投资趋势,第三是理解理财产品。


同时,为了避免争端,我们应注意保留证据。第一,应尽可能保留书面证据,例如另一方签发的借记单或 "金融合同",如果预期利息和偿还期也应明确。第二,应尽可能通过转账方式付款,以避免现金交付,以保留凭单。保留有关证据有助于进一步支持法律关系的性质。第三,权利的及时请求权,一旦发生违约或 "财务管理方" 可能出现逾期违约的情况,必须是及时的请求权,以避免超过法定时效。


此外,法院还强调,老年人在投融资管理上,不要盲目 "开始",必要时,借助子女了解相关 "理财产品" 的具体情况,或寻求专业机构、人员的帮助,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同时,孩子们应该经常下班回家看,多听,多陪老人,满足老年人的情感需要,让他们享受晚年,安全理财。




责任编辑:萤莹香草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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