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骑手分饰三角恶意刷单,因此被判刑

2020-10-14 11:25   来源: 互联网    阅读次数:5007

一大早,外卖司机张某就分别派订单买家、接待商户和单车人,利用外卖平台漏洞恶意刷100多次订单,骗取外卖平台邮资近9万元。几天前,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北京昌平法院获悉,张某因诈骗被判处一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款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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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多年来一直是一名骑手,有一次他无意发现他可以自己当骑手、顾客和商人,然后自己下订单,拿订单,抢订单,骗取外卖平台的送货费。


看到这个"商机"的张先生用自己的钱买了一部专门用作买家的手机,用他以前的手机做商人和骑手。碰巧,张的母亲经营一家超市,是外卖平台的商人。


从2019年7月到2019年10月,张尝到了刷牙的甜味,下载了商务版的外卖平台应用,并用母亲的手机号码、用户名和密码操作。张隐藏在家人面前,外面卖的是骑手、超市卖家、伪造买家三重身份刷订单120多次以上,他们不需要拿起订单,只要在现场点击快递完成发货,用买家身份取消订单,然后用司机身份点击完成订单。


这样,持续了三个月的订单欺诈,使张某非法获利的平台邮资超过89000元。


根据外卖台工作人员的说法,邮资由外卖员运送的物品的距离、重量和天气决定,其中关键因素是距离和重量。邮资最初应由买方支付,但如果订单被取消,商家同意全额退款,按照外卖平台的规定,邮资由平台补贴,以保障抢劫者和购买者的权利。


张利用了外卖平台上的漏洞。在计算邮费时,外卖平台公司发现张的邮费远远高于其他乘客的平均水平,他的邮购都被取消了,发出订单和退款的时间也非常近,这都发生在凌晨,因此人们怀疑乘客们恶意地刷了订单。


在外卖平台报警后,张某的犯罪行为被称为"东窗事件"。


昌平法院认为,张编造事实,以大量金钱骗取他人非法占有,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


鉴于张到案后如实供认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与被害人单位达成协议,达成谅解,可以弥补被害人单位损失,依法从轻处罚,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张某一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萤莹香草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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