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高空抛物!银川女大学生被5楼垃圾袋击中,造成颅脑损伤

2020-07-29 14:02   来源: 互联网    阅读次数:292

6月10日中午,宁夏银川能源学院大三女生肖扬和她的室友回到宿舍。他们一进宿舍,就被五楼掉下来的一个大黑色垃圾袋撞倒了。肖扬应声倒下后,他无法动弹。高空抛物线的话题在全校流传了一段时间,但奇怪的是,直到记者赶到学校采访学校的高级管理人员,他们对此一无所知。


在垃圾袋里有一些毕业生不想要的被子。


如果没有受伤,肖扬会像往常一样选择枸杞赚取学费,而今年,她只能呆在家里担心。


与学费相比,他的父亲杨先生更担心的是孩子是否会在事故中留下任何后遗症。


那一天中午我回到家,我女儿就发了一段视频,说她在宿舍里的打扫阿姨从五楼掉下来的垃圾击中了她的头。"孩子痛苦地哭着,说不清楚。我让她的同学们尽快送她去医院,然后我就从家里送她去了。"接到电话后,杨先生告诉儿子,他把电话交给妻子,然后从贺兰县塔桥村赶到永宁县人民医院。


垃圾袋里装着毕业生离开后不想要的被子。被砸碎后,我的四肢开始出现麻木的症状。肖扬说:"我的颈椎和头部都特别疼,我感到恶心。


肖扬出示了多家医院的诊断证明。记者看到肖扬被诊断为轻微的颈椎外突,闭合性脑和颅骨受损。医生建议最好呆在家里休息。


然而,肖扬和他的父亲感到愤怒的是,在从受伤到在家休养的一个多月里,除了住院日,她和她的家人会见了有关的清洁人员、物业经理和肖扬学院的有关领导,他们带来了3000元的住院费用,此后再也没有其他消息了。


我甚至都没说对不起!"杨先生对记者说,直到7月10日左右,她的女儿才接到学校老师的电话,通知她去学校参加考试,以免挂上补考电话。


肖扬又回到学校,发现所涉及的清洁人员还在值班。"当她看到宿舍里的姑姑时,她仿佛不认识我,好像从来没有发生过一样。


该房地产公司表示,将只支付2万英镑


为了检查和治疗我,家里花了很多钱,今年我不能摘枸杞来挣学费,心里特别不舒服。"肖扬告诉记者,她每年的学费将近两万元,他们中的大多数人都是靠她挑选枸杞在暑假里挣钱的。由于她今年受伤和缺勤,学费已成为家庭中最大的问题。因此,他的父亲杨先生只能与学校讨论后续补偿事宜.因此,她所在学校的领导说,这件事的责任不在学校。


学校说,他们所有的房产都是外包的,垃圾是由物业公司的员工扔下来的,与他们无关。"结果,杨先生找了学校物业公司的有关负责人进行谈判。财产的态度是最多给我两万元。"但我不认为这是为了钱。"杨先生认为,无论是学校还是地产公司都不应推卸责任。


我的孩子去上学了。学校没有安全保障吗?此外,物业公司的员工从五楼往下扔垃圾,根本没有安全感。"难道不是物业公司的责任吗?"杨先生说,到目前为止,他不但希望学校或物业公司作出赔偿,而且希望他们能够重视这件事。


学校表示会积极协调处理工作。



1.你在什么情况下对高空抛物线负责?


鉴于近年来高空抛物线和高空抛物线等不幸事故的频繁发生,这类事件不仅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而且对人民的生活安宁也产生了负面影响。今年,中国第一部民法典对这一热点社会问题作出了回应,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投掷货物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规定,在两种情况下,物体因砸人或损坏他人财产而承担侵权责任:一种是高空抛物线,清洁人员将物体从五楼自己扔出去;另一种是高空坠落的物体,即不小心落在建筑物上的物品。"学校本身就是主要侵权者。在这种情况下,杨致远可以直接提出自己的索赔要求,并向学校提交赔偿,然后学校就会站出来与房地产公司谈判,以解决这一问题。"银川律师事务所的彭律师告诉记者。


二.这个财产也是高空抛物线的原因吗?


民法典中的"禁止高空抛物线法"还规定了建筑物管理人员保障安全的义务:"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管理人员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发生前款规定的情况;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对未依法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兴庆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何晓军说。


随后,记者来到银川能源学院,在学校找到了相关负责人,他们竟然不知道此事。在与肖扬学院有关领导核实之前,负责人对此事有了一些了解。


安全不是小事,校园安全也不是小事。虽然这件事是由物业公司职员的非法经营所引起,但学校有监管的责任。学校一定会依法处理这件事。同时,在赔偿等方面,学校将与物业公司协商,让学生和家长都满意。"学校负责人说,通过这一点,他们将在学校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并敦促房地产公司、学校领导、教师加强学习和管理,以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如果我们找不到一个不能扔东西的人呢?


实际上,许多高空抛物线案件找不到扔东西的人。在这种情况下,"民法典"的处理方式与现行"侵权责任法"中承担责任的方式相一致:"调查后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其不是侵权人外,还应由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使用者给予赔偿。


据何晓军介绍,与现行"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相比,"民法典"作了重大修改,其中首先明确了禁止从建筑物中投掷物品的规定。


第二,侵权人对从建筑物上投掷或者落下物品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具体侵权人不能确定由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使用者赔偿的,责任方式是赔偿,不连带责任。能够证明自己不是行为人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物使用者有权在赔偿后向侵权人追偿。


他说:"这项条文使可能使用楼宇的人士在获得补偿后,可获得更公平和公平的补救。


相关实验表明,拇指大小的小石头在4楼高空从头皮上掉下来时,可能会伤害到人。鸡蛋不再是鸡蛋,而是炸弹。罐子不再是罐头,而是汽油罐!


高空抛物线现象曾被称为"城市上空的痛苦",不管它在哪里,都不应该是高空抛物线。




  




责任编辑:萤莹香草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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